退款政策

藍字是申請人的退款金額。
・通過申請註冊完成後再申請註銷的話,恕不退註冊費。
→ 由於我們會將退款金額轉入辦的帳戶 , 請將其費用 (紅字)匯總並退還給學生。

退款規定

無論任何時間
註冊費在任何情況下皆無法退款。

入宿預定日前15日取消(〜15 日前)
學校依照退費規定退還100%學費及住宿費。因此代辦也該退還給學生100%的費用

入宿預定日前8日取消(14日〜8日前)
學校依照退費規定退還75%學費及住宿費。因此代辦也該退還給學生75%的費用

入宿預定7日前日取消(7日〜1日前)
學校依照退費規定退還50%學費及住宿費。因此代辦也該退還給學生50%的費用

入宿後決定取消(包含當天未報到)
申請時若剩餘週數少於4週,則不予退款。5週以上, 將扣除4週後,退還學費及住宿費的25% 代辦無需退還佣金

注意事項
・取消聲明日期應為我們收到該事實的日期。 如果您在宿霧辦公室的開放時間外(菲律賓時間18點之後的營業時間)告知,受理日期則為下一個工作日。
・宿舍日期是提交時的預約內容(發票中註明的開始日期)。
・如果由於時間表縮短而未運用廣告系列等折扣,我們將從退款金額中扣除原始折扣金額。
・退款產生的金融機構費用由申請人承擔。